重磅!六大银行明日启动房贷利率新机制,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无需再等
就在今日(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邮储银行这六大国内顶尖商业银行联合宣布,自明日(11月1日)起,将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实施一场全新的定价策略变革。这一变革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个月前提出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优化措施,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根据各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当前采用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的存量房贷客户,当其房贷利率的加点值高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及以上时,客户有权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的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将设定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再加30个基点。这里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由人民银行根据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得出。同时,若所在地区设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调整后的加点值不得低于该下限。
针对以往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固定为一年,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动态,并可能导致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的问题,六大银行在公告中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客户可根据自身预期,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选择保持一年不变。但需注意,整个还款周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的调整机会仅有一次。这意味着,若客户预判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选择将重定价周期缩短至三个月,将能更早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利率优惠;反之,若预期贷款利率上涨,则保持一年重定价周期,可能更晚受到LPR上调的影响。
回顾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底发布公告,旨在通过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权益。其中两大核心优化点:一是当浮动利率房贷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调整LPR加点幅度;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据记者最新了解,除六大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亦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相关公告,明确各自的个人房贷利率新定价机制。随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定价机制的全面落地,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市场将更加灵活多变。
此次改革不仅为房贷客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和自主权,也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在利率市场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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