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酒驾亮警官证“摇人”,放人者只是未严格履职?
就“男子亮证让交警放行”一事,7月6日,河南省郏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现已查明,网传视频情况属实,该乘车人系我局通信科长徐某。
目前,徐某已被免职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经调查走访,驾驶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郏县这份通报写得很不过关,不仅隐去了打电话摇人的细节,甚至连接电话放人的旭峰哥是谁都没说,只说了是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让公众分不清张某某究竟是现场执勤的交警还是电话里的旭峰哥。这是典型的模糊焦点,隐去关键事实。
有媒体曾于2021年报道过郏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张旭峰的事迹,结合通信科长徐某有关“旭峰哥”的表述,电话里的领导很可能就是张旭峰。
目前存在的疑问是,受到记过处分的执勤民警张某某到底是谁,是可能在别处坐镇指挥的张旭峰还是现场的另一名张姓民警。
如果是张某某是张旭峰,那行为性质就不是“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这么简单。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这样的表述,好像是在说利用职权私放酒驾车辆只是消极不作为,存在过失,事实却是电话里的人滥用职权放人是积极的主动作为,怎么能混为一谈?
如果张某某只是现场的另一位民警,则问题更大,放着电话里滥用职权的人不处理不追查,却把目光优先放在了接受命令的人。
另外,驾驶人王某某又是谁,有消息说他是徐某的朋友,这位朋友是否有公职?徐某是通信科长,那这位朋友是商业上的朋友,还是有别的什么身份?
还有,舆论普遍觉得目前的处理结果有点罚酒三杯的意思,对相关主体的处罚,依据的是什么?怎么得出这一处理决定的,也应该有详细的说明。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一份通报写成这样,都说不过去。
此外,有消息指,该视频是当时执勤的辅警所发,此后该辅警因执勤期间有违规行为被辞退。从时间发生顺序上,难免被质疑公报私仇。
不过,一码归一码。违规行为究竟是什么,不妨拿到太阳下晒晒,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倘若存在疑点,则需要当地纪委监委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此事揭示了某种地方生态,人们在围观过程中清晰地看到了权力地位的不平等,看到了查酒驾也是有所查,有所不查。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剔除这种选择性执法、不平等执法,清除掉把法律当权力工具的人。
作为警察,理应有更高的法治意识,受到更严格的权力监督,知法犯法、包庇违法,这样的人至少已经不适合再继续从事一线执法工作。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权者不太把交警查酒驾当回事儿,认为可以轻松摆平,于是满不在乎,总以为摆摆手,自己就可以摘干净,却没想到总有人眼睛里不揉沙子。
话说回来,视频中执法的辅警从事的虽然只是警务辅助工作,却在威胁下坚持了一个交警的职责,比起在场的其他人,他在精神上是一个真正的警察。
该份通报是一个回应舆论质疑的开始,但绝不应该是结束。
文|晏文龙 丁伊李(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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