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拍摄广场舞问题发生争执,男子将64岁老人摔成粉碎性骨折,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因拍摄广场舞问题发生争执,男子将64岁老人摔成粉碎性骨折。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九派新闻了解到,战某某,男,1967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辽宁省黑山县。
经查,2023年4月19日20时30分许,战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一公园内,因拍摄广场舞跳舞问题与张某甲 (男,64岁) 发生争执,后战某某将张某甲摔倒在地,致其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胫前部软组织挫擦伤。
经法医鉴定,张某甲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当日,经过往群众报案,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现张某甲经济损失未赔偿。
检方认为,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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