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二院刘翔峰一审被判17年,涉故意伤害、受贿等多罪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翔峰因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了牟取额外的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他人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对6名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了手术,导致其中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此外,刘翔峰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并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
法院认为,刘翔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从严惩处。然而,考虑到刘翔峰具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也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回顾事件,早在2022年8月25日,长沙市监委就发布了通报,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监察调查。随后,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其医疗行为进行专业核查,并发现了其涉嫌严重违法的行为。
此次宣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要时刻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切勿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患者的权益。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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