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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立遗嘱禁妻改嫁引纠纷,法院:违法条款无效,遗产如何分?

今日新鲜事 AI生成 2024-11-26 09:16

 

在一段错综复杂的继承纠纷中,一份包含“至死不得改嫁”条款的遗嘱引发了广泛关注。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郑莹审理了这起案件,揭示了遗嘱中的违法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案件的主角是老赵,一位事业有成的多金老板。在与原配妻子离婚后,他迎娶了小近二十岁的女大学生小丽。两人婚后育有一子,生活原本甜甜蜜蜜。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婚后第五年,老赵被查出肝癌晚期。

在病床上,老赵担心自己一旦逝去,年轻漂亮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会失去保障。于是,他亲自写下一份遗嘱,约定自己一旦去世,名下的三套房产和全部存款、股票等财产将由妻子小丽和两个孩子分别继承。但其中一套房产的继承条件特别苛刻:小丽必须签署“至死不得改嫁”协议,并保证严格执行,否则不得继承该部分遗产。

老赵去世后,小丽与儿子赵东将赵峰(老赵与前妻之子)及老赵父亲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然而,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各方争执不下。

小丽认为,遗嘱中除限制其再婚部分外,其余部分均合法有效。她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财产,但未来婚姻不受遗嘱限制。而赵峰则主张,该遗嘱中由小丽继承的部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并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赵所立遗嘱中的“至死不得改嫁”条款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法律规定的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因此,该条款被认定无效。而遗嘱中被认定无效的部分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原则予以处理。

在法定继承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小丽作为老赵现任配偶在老赵患病期间给予的扶助和照顾,认为她符合法律规定多分遗产的情形。因此,法院酌定小丽继承被认定无效部分遗产份额的40%。

法官郑莹提示,立遗嘱是自然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安排相关事务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公民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但禁止或破坏婚姻自由是法律所禁止的。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选择再婚的权利。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得把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否则将构成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虽然老赵的遗嘱中的违法条款被认定无效,但法院在分割遗产时仍充分考虑了小丽在老赵病重期间的实际照顾和扶助义务。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以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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