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后“金融首虎”范一飞敛财3.86亿,终审获死刑缓期并终身监禁!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二十大后“金融首虎”范一飞因长期在金融系统任职期间大肆敛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范一飞,1964年8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经济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然而,这位在金融界颇具影响力的官员,却因贪污受贿而栽了跟头。
据悉,范一飞在1993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亿余元。这一数字令人震惊,也彰显了范一飞贪污受贿的严重程度。
在审理过程中,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范一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然而,鉴于范一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根据范一飞犯罪的事实和情节,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范一飞的落马和终审判决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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