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2年16次,法院判前夫母公司还91万借款,当事人求公平公正
近日,一起涉及家暴和婚内财产转移的民事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当事人谢女士在两年时间内遭受了16次家暴,而在她与前夫贺某阳的婚姻期间,贺某阳被指控将夫妻共同存款出借给其母亲名下的公司,且未归还。
据谢女士透露,她于近日收到了一则民事纠纷判决书,判决贺某阳母亲名下的公司归还借款912900元。然而,谢女士表示,她并不看重这笔钱,而是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她指出,自己至今仍未拿到孩子的抚养费。
判决书显示,谢女士与贺某阳在婚姻期间,谢女士主要负责生育和照顾家庭,而贺某阳则从事工程、装修和广告制作等生意。2023年4月25日,谢女士被贺某阳殴打至医院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高昂。
在调查过程中,谢女士发现贺某阳在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陆续转账给其母亲所开的公司,每笔转账金额均注明为“借款”或“供支”。然而,这些款项与该公司还款相互品迭后,尚有912900元未归还。
谢女士认为,贺某阳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存款出借,应立即归还。但贺某阳却声称,这些款项是其与其他公司的交易往来,转账备注为“借款”或“借支”是为了方便与其他公司进行周转,只是过账做银行流水,并非真正的借款。涉事公司也表示,涉及公司转账问题,贺某阳的母亲并不清楚。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贺某阳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贺某阳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款项完成了过账的资金闭环,因此转款行为实际系借款和还款。最终,法院判决贺某阳母亲名下的公司向谢女士归还借款9129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表示,夫妻任一方均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该债权912900元由谢女士和贺某阳共同享有。而在两人离婚纠纷案中,谢女士已提出分割与贺某阳共同共有的财产,包含上述借款。因此,本案对该共同债权所享有的分割比例不作处理,可在离婚纠纷一案中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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